2007年8月2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保健品成了补肾良药 说明书吹牛吹出官司
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辛成 配图:毕传国

  8月7日,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审理了一场官司。官司的原告是吴先生,被告是杭州某大药房。
  引出这场纠纷的,是一个名叫“藏虫草”的保健食品的不实宣传。

  神奇“藏虫草”  一买三大盒
  今年4月26日,吴先生到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的杭州某大药房购买常用药物,发现该药店正在宣传一种由西藏鑫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藏虫草”,说它能快速调节男性肾功能。
  吴先生原本就对藏药有着良好的印象,也对虫草的功能早有耳闻,便对这“藏虫草”产生了兴趣。购买前,他还特地向药店服务员索要了该产品的说明书。说明书上写着:“藏虫草胶囊是古代宫廷秘方与现代先进科学技术的结晶,具有快速调节肾部功能……”
  于是,吴先生当即花306元买了3大盒。

  补得口发干  查得心发慌
  回家后,吴先生照说明书上的要求,连续服用了6天“藏虫草”,却开始出现“头痛、口干、心慌”等不适症状。经医院诊断,这些不适症状都是由药物引起的。可吴先生记得,这些天他除了这“藏虫草”胶囊外,没有服用过其他任何药物。
  吴先生开始自行对“藏虫草”展开调查。他发现,该产品确实是卫生部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在卫生部批准的保健功能上也有“免疫调节”的作用等内容,但却没有说明书上写的神乎其神的性保健功能。
  之后,吴先生又打电话向西藏自治区卫生厅查询,得知生产“藏虫草”的西藏鑫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本未在该卫生厅注册。因此,吴先生认定他买到的“藏虫草”为假冒保健食品。

  宣传有夸大  举报再起诉
  6月13日,吴先生向杭州市江干区卫生监督所进行投诉,要求对该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中,该大药房向江干区卫生监督所出示了“藏虫草”的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号、产品检验报告和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但卫生监督部门认为,该说明书的确夸大宣传了性保健功能,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遂没收了该大药房的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处罚结果出来后,吴先生便开始了进一步的维权行动。吴先生认为,该大药房是一家具备专业知识的公司,应当能够对“藏虫草”的包装说明书作出正确的判断,可药店在明知“藏虫草”夸大宣传的情况下仍公开出售,才造成他在身体和精神上受到双重伤害。
  7月30日,吴先生向江干法院起诉,要求该大药房赔偿其购买“藏虫草”的货款306元、医疗费157.8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等费用。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目前双方正在就补偿金额进行协商,不排除调解结案或者原告撤诉的可能。

  法条链接
  《食品卫生法》第23条  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说明书一致,不得有虚报。